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和《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的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及标准内容如下:

 

一、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证明有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的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附件所列上限执行,当事人与公证机构可以在此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场竞争产生。

二、对符合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

三、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法律、法规对公证服务收费减免优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公证机构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

四、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因公证机构自身无法提供的专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邮寄、翻译,办理遗嘱、保全证据公证产生的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服务,以及因委托的公证事项到执业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四)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五)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