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中国公证网,公证文选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4-24 10:22:32

>>>问题:某公司在微信注册有公众号,现因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将其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迁移至另一公众号,腾讯公司要求办理公证,请问办理何公证?如何办理?

>>>答复: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免费的综合型社交通讯工具,个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在微信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时,腾讯公司对登记主体按照个人类型、个体工商户类型、企业类型、媒体类型、政府单位、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进行分类,完成审核后可正式使用。微信公众号目前分为服务号(用于给企业和组织提供更强大的业务服务与用户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全新的公众号服务平台)、订阅号(为媒体和个人提供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构建与读者之间更好的沟通与管理模式)和企业号(为企业或组织提供移动应用入口,帮助企业建立与员工、上下游供应链及企业应用间的连接),注册成功后在微信公众号资料中会展示“账号主体”等详细信息。

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时,根据腾讯公司的相关规定,需原公众号主体和目标公众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原公众号必须是验证过主体信息的订阅号、服务号或企业号,因此公证机构需要注意对微信公众号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时,申请人除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外,还应提交微信号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微信号名称,公证员应在微信的“账号主体”中查看“认证详情”,对相关内容采取截屏打印的方式保存;同时,公证员需注意对原公众号和目标公众号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主体名称、原始I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四方面关联性审查,确保与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相一致。“原始ID”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后台中查看,申请人可使用公证处计算机登录微信公众号平台(https://mp.weixin.qq.com),在“公众号设置”中会显示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微信号”、“认证情况”、“主体信息”、“运营者”、“原始ID”等内容,将相关页面实时打印留存,打印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信息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实。

目前,《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书可按两种方式出具,一种是按照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出具,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申请人的签名、印鉴属实;另一种是按照保全证据形式出具。另,根据腾讯公司的要求,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证员应提醒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共计两页)加盖骑缝章。

附:

1、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模板http://kf.qq.com/faq/170217J3ey2E17021777ZRny.html

2、迁移申请公函公证指引https://kf.qq.com/faq/170217yQfA3Q170217AfEvMR.html

3、迁移申请公函公证书样本http://kf.qq.com/faq/1703092QRJv2170309NBFjMr.html

(责任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