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价调〔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公证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涉及不动产转让、抵押、解押的,每件收费4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0;遗嘱代书费每件80元起,副本费每本20元。摄像、光盘刻录每件收费1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

4、清点保管遗产,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标准收取。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在本处办理的,每件收费1000元起,需外出办理的,每件收费2000元起。

六、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3、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

4、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民事事项免收)

5、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其它需翻译的文书由翻译公司根据市场决定价格。

6、远程视频公证技术服务,每件收费2000元。

7、上门服务费,市内每件收费300元起,市外每件收费700元起(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预约免费上门服务)。

8、涉及遗嘱、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类公证,对存储电子数据、音影资料的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光盘、U盘、硬盘)、批量印制类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协商收费。

9、开奖、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由公证处提供专用软件、场地等情形,费用另计。

七、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八、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