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1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民法典》指导公证工作全面发展,琴台公证处高度重视,于8月正式启动“武汉市琴台公证处‘我思考、我学习、我分享’之《民法典》学习”活动。

经过两个月的分编研学,1011日上午,琴台公证处组织全处人员通过分享研究成果、交流学习心得的方式,利用周末休息日集中“充电”学法。由吴永鸽副主任、各公证处室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现场对研究报告讲演进行了点评。

交流学习会上,前期负责研学工作的公证人员运用“阐释定义+案例剖析+公证业务拓展”的思路、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的方式,分别作出研究成果报告,内容涵盖总则、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婚姻家庭、合同、继承等七编。交流过程精彩纷呈,以公证为视角谈论对《民法典》继承编的理解与适用范围、结合实际案例谈意定监护的适用场景及注意事项,依据《民法典》中居住权相关规定在办理居住权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提出预约合同公证这一新领域探索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应对方案等,给参与学习的同志留下了足够的思考空间,大家均表示获益匪浅。

周凡主任做总结发言表示,本次《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成效显著,体现了大家在学习中求进步、在学习中谋发展的积极心态,一是有的放矢,讲演的同志都能带着思考谈问题,精准结合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二是精心筹备,不管是对法律条款的解读,或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都有据可循;三是巧妙表达,运用幻灯片配合口头讲解,更明晰地传达观点想法。周凡主任指出,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正确把握理论与实践、思考与学习的辩证关系,今后将创造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全力推进“全员大学习”,促进全处素质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