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至9日,第17期中法公证法律专题讲座在汉举行。这是该专题讲座首次来到武汉,由于有法国资深专家亲自讲解、参与互动,因此,此次讲座成为我国公证工作者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讲座期间,我处公证员在主任田建春的带领下,自始至终参与讲座,与来自全省各地的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一道,聆听了法国公证法律专家的讲演,并就若干问题与法国专家作了交流讨论。大家感到,法国公证制度法规健全,程序清晰严密,公证人员的办证意识专业,培养及执业环境透明,对我国公证工作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讲座结束后,我处继续就法国公证的有关做法及程序要求、办证思路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事前告知的重要性。


   与我国公证制度具有相近似的特征是,法国公证文书具有“公告功能”与“保护当事人意思功能”。由于公证文书意义重大,要保护当事人的意思,就要考虑文书的重要性及其技术性。当事人在作出重要的决定前,应当听取一位法律专家、一位不偏不斜的专家的建议。在我国当前的公证制度及要求的法制理念基础中,减少纠纷、诉讼,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原则。因此,对文书技术性很强的公证书,其办理与出具的过程,应当有公证员持中立、合法的立场,首先对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后果等,作出中肯的讲解、告示,再由申请人自行作出决定。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讲解、告示的内容还应当附卷保存。


二、进一步明确了公证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无论是中国还是法国的公证人员,都是身负重要使命的专门人员。国家、法律赋予了公证人员重要职务,同时也就意味着公证人员承担着如此重要的责任。这是相辅相成的。当前,公证工作正在改制中前行,各项规章还要逐步完善。田主任告诫全体公证人员,无论是公证员,还是助理人员,都要守岗有责。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自己负责,对公证事业负责,努力在工作中有所成就。


三、强调了专业挖深、领域拓展的重要性。


  借鉴法国公证工作,我们的公证事业在专业性方面,业务领域在灵活性、广泛性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都是我处公证工作向前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没有专业知识的深入学习及掌握,就没有工作的底气。没有反复的实践与研究,就没有处理复杂事物的驾驭努力。当前,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公证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处公证人员必须强化学习动力,改变学习观念,不断增强处理公证事物的能力。为加强学习研究意识,我处还具体提出了倡议公证人员加强学习,并给予经济鼓励的有关措施。